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為荷蘭時間2021年7月5日韓華(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ON)向荷蘭鹿特丹地方法院提起針對隆基荷蘭的簡易跨境臨時禁令申請,荷蘭鹿特丹地方法院于2021年7月9日受理了此案。
荷蘭隆基已于2021年9月02日提交答辯狀,基于專利無效、產(chǎn)品不涉嫌侵權(quán)、缺乏權(quán)利和強制執(zhí)行基礎(chǔ)、管轄權(quán)、不適合簡易程序、缺乏緊急性、利益平衡等理由進行反駁。本案件于2021年9月10日進行了開庭審理。由于涉訴專利為韓華購買獲得,韓華聲稱的在此歐洲專利權(quán)生效的16個國家的專利權(quán)存在瑕疵,因此在許多國家不具有行使權(quán)力的基礎(chǔ)。
判決結(jié)果如下:荷蘭隆基自判決書正式送達(截至目前該判決書尚未正式送達)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后不得實施侵犯韓華擁有在9個歐洲國家的EP 2 220 689 B1專利(修改后的權(quán)利要求)的行為(銷售、誘導、便利和獲利)。上述國家包括比34利時、保加利亞、德國、法國、列支敦士登、葡萄牙、西班牙、英國和瑞士。涉及的組件產(chǎn)品包括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違反禁令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向韓華支付2.5萬歐元,最高不超過500萬歐元的罰款。
以下是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