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近幾年光伏電站每年新增裝機規(guī)模突增、與電網建設不匹配、光伏電站的發(fā)電區(qū)與用電區(qū)分離等因素影響,“限電”正在成為一些光伏電站投資者不得不承受的痛。
來自官方的數據顯示,在甘肅等西部地區(qū),由于裝機容量大,同時電力需求較小,導致部分地區(qū)的限電率高達30%左右。
由此,對于光伏業(yè)的上市公司而言,因“限電”而導致的收入下降,是否需要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損失,無疑需要引起重視。
海潤光伏近日發(fā)布的公告表示,2014年對個別并網時間比預期晚且存在棄風棄電地區(qū)的電站以及根據國家政策存在一定風險的電站計提了約1.66億的減值損失。而根據該公司此前的公告,2014年全年預計虧損額高達8億元。
海潤光伏的一紙公告,無異于為光伏業(yè)的上市公司埋下了一個伏筆,使得光伏電站是否應該為“限電”導致的發(fā)電量減少來計提相應的減值損失問題得以顯性化。
而就公開資料來看,除了海潤光伏之外,其他一些已經公布業(yè)績的上市公司,則大多沒有計提“限電”導致的減值損失。換言之,這些企業(yè)存在虛增資產以及利潤的嫌疑。
有券商新能源分析師表示,新能源遭遇的“限電”問題的解決之路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加大對電網的投資力度,新建輸送通道,通過相應的技術手段提高風電、光伏等發(fā)電量的可預測性和可控制性,使其能夠更好的適應電網的調度。
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爭議
海潤光伏發(fā)布的公告稱,預計2014年前三季度累計虧損4,198 萬元,但全年預計虧損額高達8億元。
根據海潤光伏給出的進一步解釋,導致出現(xiàn)巨額虧損的原因包括光伏電站并網后才能轉讓的新政影響收入確認、費用以及減值損失大幅增加等。
在減值損失計提方面,海潤光伏則稱,公司認真復核了電站運營情況,對個別并網時間比預期晚且存在棄風棄電地區(qū)的電站以及根據國家政策存在一定風險的電站計提了合計約1.66億的減值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在此次計提的減值損失中,位于新疆喀什的岳普湖20MW電站由于發(fā)電量不高影響收益而計提了4255.94萬元的減值損失,位于甘肅武威奧特斯維的50MW電站則由于并網時間較晚影響收益計提了4514.57萬元的減值損失。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最近則透露,在甘肅等西部地區(qū),由于裝機容量大,同時電力需求較小,導致部分地區(qū)限電率高達30%左右。
不過,就目前的公開資料來看,盡管同樣面臨限電等問題,但大多數上市公司并沒有像海潤光伏那樣,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損失。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包括內蒙古在內的西北幾個省份的光伏裝機規(guī)模約為13GW左右,如果以30%的限電率來計算,由此應該計提的減值損失絕對不是一個小數,這也相當于埋在光伏業(yè)上市公司身上的一個“定時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