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加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江西省將對納入有效建設計劃項目進行逐一排查,收回超期項目空置的電網接入和消納資源。收回后電網對超期項目不再有接入和消納義務,在建項目(或在截止期后新增建成規(guī)模)可通過重新申報參與優(yōu)選等方式獲取接入和消納資源,未開工或不具備建設條件的超期項目依政策取消建設規(guī)模。
同時,考慮到疫情因素和新能源企業(yè)實際困難,為最大限度支持項目“能建盡建”,適當延長項目并網截止期限。其中:
光伏發(fā)電項目。納入2019、2020年有效建設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網但未全容量并網的光伏發(fā)電項目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納入2021年第一批競爭優(yōu)選方案的光伏發(fā)電項目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納入2021年第二批競爭優(yōu)選方案的光伏發(fā)電項目須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風電項目。2018及以前年度因生態(tài)紅線問題尚未建成投產的風電項目應按自然資源部正式公布的“三區(qū)三線”成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項目須在2023年7月1日前正式開工(含升壓站或風機基礎澆灌)并形成實物工作量,且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網。
2019年度尚未建成投產分散式風電項目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網;2021年度風電項目應加快推進工作,于2023年7月1日前正式開工(含升壓站或風機基礎澆灌)并形成實物工作量,并按承諾建成時間并網發(fā)電。
此外,江西能源局要求各駐贛央企、省屬企業(yè)牽頭對本集團納入建設計劃未并網項目開展評估,各設區(qū)市發(fā)改委牽頭對本地其他納入建設計劃未并網項目開展評估,并于2月8日前將評估結果(包括項目是否落實林地指標等關鍵建設條件、建設進展、擬并網時間等)報省能源局。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