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縣(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的項目(70公頃以內(nèi))
申請材料
1、縣(市)人民政府用地請示。
2、縣(市)國土資源局主管部門的審查報告。
3、地州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報告。
4、建設項目用地呈報“一書四方案”。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文件。
6、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
7、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或?qū)徍宋募?br />
8、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出具的未壓覆已查明重要礦產(chǎn)資源的證明文件或壓覆礦產(chǎn)資源評估報告批復文件。
9、不涉及違法用地的,提供當?shù)貒临Y源局和執(zhí)法大隊共同出具的證明材料。工程平面布置和地理位置示意圖。
10、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界址點坐標成果表
(掃二維碼,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