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國家能源局山東監(jiān)管辦公室發(fā)布關于征求《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山東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規(guī)范性文件意見的通知。根據以上文件,5MW/2小時以上的獨立儲能電站可以提供電力輔助服務并參與費用分攤。
1.獨立儲能納入兩個細則
以獨立主體身份直接與電力調度機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由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理、容量5兆瓦/2小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不含抽蓄),包括電化學、壓縮空氣、飛輪儲能等。
2.可提供的輔助服務類型包括且不限于
一次調頻、自動發(fā)電控制(AGC)、調峰、無功調節(jié)、自動電壓控制(AVC)、黑啟動、轉動慣量、快速調壓等。
3.儲能將按照上網電量分攤輔助服務費用
有償輔助服務補償所需費用由并網主體按上網電量的比例分攤。其中,風電場、光伏電站或儲能電站提供的轉動慣量、一次調頻、快速調壓服務由風電場、光伏電站和儲能電站按上網電量的比例分攤。
4.新能源電站配儲要求
《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對新能源配儲提出了要求:新能源電站應嚴格按照項目接入批復方案的要求配建或租賃儲能裝置。場站實際配建或租賃儲能容量不足的,按照未完成儲能容量對應新能源容量規(guī)模的2倍停運其并網發(fā)電容量,直至滿足接入批復方案要求為止。因電網安全或調峰等原因需要而限制新能源電站出力時,電力調度機構可通知該新能源電站將全部機組停運。
原標題:山東“兩個細則”修訂:未完成配儲的新能源將按對應容量2倍停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