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fā)電項目的建設離不開土地,土地是建設光伏的必要條件,根據(jù)國家相關政策,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是建設光伏電站的理想場所,不過很多公司急于求成,碰觸到法律的紅線,筆者為大家匯總下近些年的光伏違法占地案件,供大家參考!
第一宗案件:2016年1月6日邯鄲市國土資源局公開曝光十宗違法用地案件。
涉縣光伏電力開發(fā)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
2014年9月,涉縣光伏電力開發(fā)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涉縣龍虎鄉(xiāng)北郭口村耕地建設辦公樓和維護站,占地面積6.56畝。2015年1月8日,涉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3月17日依法下達《處罰決定書》:
1.沒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2.處以罰款6.5696萬元。當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既未申請行政復議,又未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2015年11月30日,涉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申請涉縣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目前,已沒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第二宗案件:
青海省國土資源廳于2015年5月11日下發(fā)《青海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對國土資源違法違規(guī)案件掛牌督辦和直接查處的通知》,對5宗土地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其中:共和縣光伏園區(qū)道路違法占地案:2014年4月,共和縣交通局未經批準擅自修建光伏園區(qū)道路,占地面積為883.26畝,均為天然牧草地,屬于未批先建的違法用地。2015年5月23日,共和縣國土資源局對其立案查處。
2015年5月25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2015年5月30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共和縣交通局作出行政處罰:對非法占用土地883.26畝(588840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1元的罰款,共計588840元;限期補辦相關用地手續(xù)。2015年6月24日,共和縣交通局繳納了全部罰款,現(xiàn)已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