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龍源電力內蒙古龍源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伊利總部基地及健康谷(18.47MW)首批9.95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采購公開招標
招標編號及包號:CEZB230001045001
中標候選人情況
標段(包)編號:CEZB230001045001
附: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龍源電力內蒙古龍源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伊利總部基地及健康谷(18.47MW)首批9.95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采購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30001045,招標人為內蒙古龍源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項目單位為:內蒙古龍源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本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總容量9.95MWP,共分兩個項目。
(1)1.78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
該項目分為液奶廠區(qū)及奶粉廠區(qū)兩個部分,其中液奶廠廠區(qū)擬利用液態(tài)奶廠綜合辦公樓和生產車間混凝土屋頂建設光伏發(fā)電項目,本期擬裝機容量約為0.8MWp,安裝單面單晶硅光伏組件(550W)1496塊,擬安裝4臺196kW 逆變器及1臺 800kVA 箱式變壓器,箱式變壓器以1回集電線路接入液態(tài)奶配電室 III 段母線,母線上擴建一個 10kV 進線間隔。
奶粉廠廠區(qū)擬利用奶粉廠廠房、奶粉生活服務用房建筑混凝土屋頂作為光伏發(fā)電載體,建設屋頂光伏電站。本期擬裝機容量約為 0.9MWp,年均每年可為電網提供電量141.6萬 kWh,安裝單面單晶硅光伏組件(550W)1756塊,擬安裝5臺196kW組串式逆變器及采用1臺 1000kVA 箱變,光伏發(fā)電單元匯集為 1 回 35kV 集電線路接入到園區(qū)35kV開閉站35kV 側,實現與電網連接。
(2)8.17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
該項目分為一期及二期兩個部分。
一期項目擬利用伊利健康谷核心區(qū)的奶酪廠生產車間、成品高架庫、原輔料庫3座建筑屋頂作為光伏發(fā)電載體,建設屋頂光伏電站,,屋頂型式主要為鋼結構彩鋼瓦。本期擬裝機容量約5.9MWp,共由2個光伏發(fā)電分系統(tǒng)組成。光伏組件采用單晶硅550Wp組件10818塊,安裝17臺320kW逆變器,采用1臺3150kVA和1臺2500kVA箱變,光伏發(fā)電單元匯集為1回10kV集電線路接入奶粉廠35kV開閉所10kV側。
二期項目擬利用伊利健康谷核心區(qū)奶酪廠原輔料庫屋頂及光伏車棚作為光伏發(fā)電載體建設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屋頂型式主要為鋼結構彩鋼瓦。本項目安裝容量為約 2.2MWp,光伏組件采用單晶硅550Wp 組件4037塊。擬安裝7臺320kW逆變器,1 臺 2500kVA 箱式變壓器。本項目彩鋼瓦屋頂和光伏車棚組件均采用平鋪的方式安裝。光伏發(fā)電單元匯集為1回10kV 集電線路接入奶粉廠35kV開閉所10kV側。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交鑰匙”工程,包含9.95MWp光伏發(fā)電項目前期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屋頂防水(投標文件需包含防水方案)、施工、安裝、并網、驗收、測試、系統(tǒng)調試、整套試運、整體驗收、專項驗收、質保等。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整個光伏廠區(qū)廠房詳細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加固設計、防水設計、竣工圖編制等;施工期安全方案。
(2)整個光伏廠區(qū)所有設備(不含組件、逆變器)、箱變、開關柜、匯流箱、支架、等材料的采購、設備臨時堆場(含甲供材)、保管(含甲供材)、二次倒運(含甲供材)、安裝(含甲供材)、施工(含施工輔企及臨時設施)、總包管理、檢驗、試驗、單體調試及分系統(tǒng)試運與整套啟動、質監(jiān)驗收、試運行、達設計值投產、電表計量、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工程開工許可以及環(huán)境保護、安全、消防、職業(yè)健康等方案的實施;安全“三同時”;職業(yè)衛(wèi)生“三同時”;環(huán)境保護;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施工備案;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并網前質量監(jiān)督、并網前技術監(jiān)督、保護定值計算、啟動驗收、并網驗收、達標投產、并網安全性評價、水保驗收、環(huán)保驗收、安全驗收(安全專篇)、消防驗收、防雷接地、檔案驗收、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地方政府、電網公司要求開展的所有驗收及專項驗收等;上述驗收報驗文件的編制、咨詢、報審、承辦會議等、直至驗收通過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標人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4)投標人需配合招標人協(xié)調土左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5)與招標人協(xié)調,招標人項目審批需要的項目資料。
(6)施工用水源、用電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7)混凝土試塊應由市級及以上質檢機構檢測。
(8)投標人所采購、使用的設備、材料質量、品牌應經招標人及監(jiān)理人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時,招標人及監(jiān)理人有權到投標人選定的供貨廠檢查材料質量。
(9)除招標人主動做出的設計變更外,合同不因任何因素調整而變更。
(10)投標人對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人員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11)招標人不承擔合同價外其他費用。并且投標人不得延誤招標單位整體工程項目施工時間。
(12)投標人施工過程中不得影響施工場地周邊環(huán)境,破壞施工區(qū)域的原有道路、橋梁和各類設施。造成的影響及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賠付、解決,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13)投標人需負責項目整體驗收前的成品保護,如在項目移交前發(fā)生的損壞需負責修復。
原標題:中標 | 龍源電力內蒙古龍源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伊利總部基地及健康谷(18.47MW)首批9.95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采購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