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回聲報》12月18日報道,12月17日,法國競爭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認定法國電力集團(EDF)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判處罰金1350萬歐元。
法國競爭管理局認為,法國電力集團利用之前合法壟斷時期建立的品牌和信譽,將商標標志和2000萬份客戶資料交給子公司EDF ENR使用,幫助其在2007-2009年簽訂多份光伏服務(wù)合同,屬于濫用市場地位行為,違反了競爭法。
日期:2013-12-20 | [復(fù)制鏈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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