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收 到公司保薦機構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發(fā)的《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 饋意見通知書》(161198 號),主要內容如下:“我會依法對你公司推薦的《海潤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申請文件》進行審查,現需要你公司就有關 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請在 30 日內向我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要求,在對相關問題逐項落實后及 時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反饋意見回復,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及時將有關材料報送中 國證監(jiān)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能否獲得核準仍存在不 確定性,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審批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 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6 月 20 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