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等來了一波期盼已久的紅包,最新一批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近126億補貼將下發(fā)。
3月19日,工信部網(wǎng)站公布了《關于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情況的公示》。根據(jù)公示信息,如公示期無異議,將近126億補貼將下發(fā)給近百家企業(yè)。
126億里面,比亞迪要拿走近五分之一。而累計算下來,新能源汽車中央購置補貼已近千億,還可能要再發(fā)千億左右。
除了比亞迪,還誰拿了大紅包?千億補貼怎么算的?請看下文。
補貼誰拿的多?
本次公示的補貼,總金額125.8億,近四分之一是2015年的車輛,約30億元;2016年的占四分之三,約95.79億。
由于客車的單車補貼金額巨大,因此拿到補貼較多的還是客車生產(chǎn)企業(yè)。乘商并舉的比亞迪再次收獲大紅包,總額26.89億,排名第一,而且比第二名多一倍,占總補貼盤子的五分之一左右。
另外,客車生產(chǎn)企業(yè)福田、南京金龍、珠海銀隆子公司珠海廣通、廈門金旅,都排補貼領取車企前列。純電動乘用車生產(chǎn)居前列的吉利和北汽股份(為北汽新能源代工)也拿到了不少補貼。
在吉利方面,康迪、知豆的不少老車,已經(jīng)列入公示,有望拿到補貼。
有人笑就有人哭。在公示中,有極小部分車輛的補貼申請被審核專家組取消。有2.87%的申請車輛,沒有獲得補貼。
沒有獲得補貼的原因中,大概一半是核心部件與公告不一致,包括電池、電機,其他主要的是車型沒有列入推薦目錄、車輛行駛的時間不符合清算時間要求、重復申報等。
不過,更大部分的車輛,在車企自查或者逐級上報清查中,就已經(jīng)被排除在外。
根據(jù)這6批公示,2016年,獲得新能源汽車補貼的車輛總數(shù)為34.64萬輛。但是,中汽協(xié)公布的2016年新能源汽車銷售量是50.7萬輛。也就是說,有接近30%的車輛沒有獲得補貼。
如此之多的車輛為什么沒有獲得補貼呢?《電動汽車觀察家》分析,這部分應該都是運營車輛,或者車企相關方自行購買。車輛閑置或有其他瑕疵,乃至騙補嫌疑,以至于直接沒有申報到中央部委。
累計已清算中央補貼近千億
自工信部在網(wǎng)站上公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清算公示以來,加上本次公示,已經(jīng)是第6次公布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清算情況。
6次統(tǒng)計,總共為70.52萬輛車發(fā)放了624億中央補貼。
不過,這不是全部。
2015年之前的很多新能源汽車補貼并未公示。不過,2016年9月8日,財政部新聞辦公室發(fā)布《關于地方預決算公開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通報》。該文件稱,自2009年起,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補助,截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補助資金334.35億元。
加上后來6次公示,2015年的車輛又增加了30億補貼。
2016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通過這6次公示,應該已經(jīng)統(tǒng)計完畢,約503.21億。
2017年車輛的補貼,目前只統(tǒng)計了90.84億,日后還會分批公示發(fā)放。
到此為止,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累計清算或發(fā)放約958.4億。
2018年剛剛過去,各地新能源汽車補貼統(tǒng)計上報工作還在進行。2017年及以后,雖然每年新能源汽車產(chǎn)銷量快速增長,但是補貼退坡、標準趨嚴,補貼審核也日益嚴格。因此,補貼的總額,未必會比2016年的500億增加多少。但2017-2020年,每年預計也有三四百億的補貼,累計肯定超過1000億。
大體算來,中央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到2020年總計要花去2000億左右。另外還有地方配套補貼,按中央的一半算,有1000億左右。另外還有中央和地方的科研專項經(jīng)費、充電設施獎勵補助,總數(shù)應該也有幾百億。
補充清算,要求接入監(jiān)控平臺
這批清算的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并非所有該時限內(nèi)的推廣車輛,而是指此前未獲得補貼的車輛的補充申請清算。
不過,截至這一批,預計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就清算完畢了。因為個人購買沒有里程要求,車企早已申請,而運營車輛必須在2018年10月31日前,達到2萬公里里程,否則就失去資格。
此次發(fā)放的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依據(jù)的是2018年11月印發(fā)的《關于開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的通知》(財辦建〔2018〕205號)。
205號文的主要內(nèi)容,是要求2015和2016年沒有獲得補貼的車輛,提交補貼申請報告。申請補貼的運營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jiān)控設備,并且按要求上傳運行數(shù)據(jù),就是上傳到新能源汽車國家大數(shù)據(jù)平臺。后來的新能源汽車也有這一要求。
另一項重要內(nèi)容,就是上面提到的,運營車輛必須在2018年10月31日前,達到2萬公里里程。關于運營車輛的里程要求,其實是2017年起實施的補貼政策的要求,本不該溯及以往。但是,對于2016及以往年度的運營車輛,已經(jīng)銷售多年,如果還達不到2萬公里里程,顯然并不合理。
時至3月,2019年的補貼政策還未披露。也許財政部長還在發(fā)愁:上哪找那么多錢?另外這些錢用到新能源汽車上,又需要犧牲哪些財政支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