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深賽格(000058)控股孫公司深圳市賽格新城市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格新城市)收到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2019)粵0307財保651號)、((2019)粵0307財保652號)。截止目前,賽格新城市尚未向招誠集團支付上述相關款項。
4月22日,深賽格(000058)控股孫公司深圳市賽格新城市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格新城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賽格創(chuàng)業(yè)匯有限公司和公司持股比例 79.02%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賽格地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持有賽格新城市20%、52.05%的股權)收到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2019)粵0307財保651號)、((2019)粵0307財保652號)。
據悉,中信銀行于2019年4月15日向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各被申請人名下價值人民幣 212,016,994.25 元及利息范圍內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保全措施。擔保人中信銀行向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出具擔保函,愿意在人民幣212,016,994.25元范圍內為申請人的此次財產保全申請?zhí)峁!?019年4月18日,深圳國際仲裁院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至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經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申請人中信銀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深圳市華勝集團有限公司、余勝明、余達誠、招誠集團、深圳市招誠新城市發(fā)展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212,016,994.25元的財產。
因中信銀行訴招誠集團一案的民事裁定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賽格新城市協(xié)助執(zhí)行下列項目:暫停向招誠集團支付與招誠集團就深圳賽格新城市廣場項目一期 1號樓二至五層物業(yè)所簽訂的《轉讓書》所涉及的款項,金額以212,016,994.25元為限,暫停支付期限為一年,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止。
截止目前,賽格新城市尚未向招誠集團支付上述相關款項。
原標題:深賽格孫公司等財產被采取保全 涉及金額超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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