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9年5月13日,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受賄案一審宣判,為有期徒刑15年。
據央視,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受賄案,對被告人張少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對張少春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原標題: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受賄案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5年
日期:2019-05-13 | [復制鏈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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