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印發(fā) 再生能信息〔2019〕7號《關于建立擬納入2019年光伏發(fā)電國家競價補貼范圍項目建設進度月報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已納入2019年光伏發(fā)電國家競價補貼范圍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時間節(jié)點要求,認真做好項目建設進度信息填報工作,并對項目信息填報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建設進度信息填報不及時、不準確而導致項目不能及時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的,由項目業(yè)主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關于建立擬納入2019年光伏發(fā)電國家競價補貼范圍項目建設進度月報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再生能信息〔201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