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guī)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據統(tǒng)計,全國共建立34個電力交易中心,其中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為國家級交易機構。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10家電力交易中心完成股份制改造
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guī)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再提電力交易中心股改,針對當前交易機構全部采用公司制形式的實際情況,按照“多元制衡”原則依法依規(guī)加快推進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股東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來自不同行業(yè)和領域,其中,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2020年上半年,北京、廣州2家區(qū)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yè)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yè)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據統(tǒng)計,全國共建立34個電力交易中心,其中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為國家級交易機構。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10家電力交易中心完成股份制改造,分別是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湖北電力交易中心、重慶電力交易中心、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海南電力交易中心。
2020年伊始之際,國家電網在北京產權交易所陸續(xù)掛牌天津、江蘇、湖南、山東、吉林、遼寧6個電力交易中心增資項目,其中,各項目用于增資的股權比例不一,擬征集投資方數量、投資方資格條件不一,擬募集資金總額則均為“擇優(yōu)確定”。此舉標志著電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又向前邁進一大步。浙江、新疆、西藏電力交易中心均公布了股份制改造的方案。
天津電力交易中心:募集資金持股比例20%
天津電力交易中心增資項目顯示,擬募集資金金額將擇優(yōu)確定,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為20%。增資完成后,原股東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持股比例為80%,公開增資引入新的投資方持股比例合計為20%。募集資金用途為對電力交易平臺系統(tǒng)進行升級和完善,滿足電力市場運營和發(fā)展的需要及補充天津電力交易中心日常運營資金。
江蘇電力交易中心:募集資金持股比例不超過30%
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為不超過30%,增資完成后,原股東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以上,公開增資引入新的投資方持股比例合計30%以內。募集資金用途為補充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日常運營資金,進一步增強企業(yè)發(fā)展實力。
湖南電力交易中心: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不超過30%
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為不超過30%,擬征集投資方數量為不超過13個。增資完成后,原股東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持股70%以上,公開增資引入新的投資方持股合計30%以內。
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引入新的投資方持股合計30%
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在2020年1月初啟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向社會資本轉讓30%股權以募集資金。轉讓公告顯示,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目前注冊資本7000萬元,2016年-2018年,公司營業(yè)收入均為0元,截至今年11月底,公司資產總計7005.01萬元。增資完成后,原股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持股70%以上,公開增資引入新的投資方持股合計30%以內。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求,意向投資方應為中國境內(港澳臺除外)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億元。同時,意向投資方需要是能源產業(yè)上下游企業(yè),包括但不限于電力或煤炭銷售。
吉林電力交易中心: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20%
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20%,擬征集投資方數量為6-10個,增資完成后,原股東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80%,公開增資新引進的投資方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20%,單一投資方持股比例不超過2.5%。
遼寧電力交易中心: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不超過28%
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不超過28%,擬征集投資方數量為6-8個,募集資金用途為提高交易公司的運營能力,搭建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
浙江電力交易中心:國網浙江電力持股比例70%
浙江電力交易中心股權構成中建議國網浙江電力持股比例為70%,其余30%股份由7家公司出資(其中浙能集團10%),國電浙江電力5%,華能浙江電力、大唐浙江電力和華電浙江電力各占3%、巨化集團作為用戶代表占投4%,中核浙江電能服務有限公司作為售電公司代表占股2%),中核浙江電能作為售電公司代表占股2%,尚未完成股改。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持股78%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公布的改造方案中顯示,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持股78%;兵團(由兵團確定發(fā)電企業(yè)和電力用戶各1家)16%;發(fā)電企業(yè)3家持股3%(其中,國電新疆電力有限公司1%、華電新疆發(fā)電有限公司1%、新疆新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電力用戶2家持股2%(其中,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眾和股份公司1%);售電公司1家持股1%(新疆中油電能售電有限公司1%)。
西藏電力交易中心:非電網企業(yè)資本股比不低于20%
西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中稱,改制后保持國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對西藏電力交易中心控股,西藏電力交易中心股東來自電網企業(yè)、發(fā)電企業(yè)、售電企業(yè)(暫無)、電力大用戶等各類市場主體,體現多方代表性。各市場主體應按入股自愿的原則參與,并且在同類市場主體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非電網企業(yè)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
原標題:電網企業(yè)仍占大頭 電力交易中心股改的路還要走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