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這是一個全國的大概念,但如果分解到各個省,壓力是完全不同的,責任也不一樣。比如北京、四川、青海、內蒙古,這幾個?。ㄊ校┚吞觳畹貏e,如果籠統(tǒng)地混為一談,責任界定就會模糊不清。所以,我國更適宜走分省碳中和的道路。”在全國碳中和的大目標下,如何穩(wěn)扎穩(wěn)打、步步推進,中國科學院院士、青海大學校長王光謙有著自己的思考。
在王光謙看來,分省的重要意義在于可以調動政府力量去主導碳中和的實施。“碳中和一方面是減排,另一方面是增匯。如何增匯?我其實并不看好單個項目的純市場化碳交易。如果完全走市場化的道路,從經濟性、商業(yè)性上來說大多數市場主體是不愿意的。”王光謙認為,一旦推行分省碳中和,碳匯交易就不再是完全自由的市場化行為。“分省碳中和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且是區(qū)域化的政府行為,不同省份地理環(huán)境不同、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同、支柱產業(yè)不同,省一級的行政力量最能契合當地實際去推動碳中和。”
事實上,縱觀日前陸續(xù)召開的各地方兩會,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已經成為多個省份未來的重點工作,已有十余個省份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進行了相應的部署。而且已經有部分省份正在探索將目標分解的思路,針對不同城市給出不同的進度。例如在福建省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出,制定實施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支持廈門、南平等地率先達峰。
同時,在各省的規(guī)劃方案中,針對不同的區(qū)位條件,也提出了各具特色的行動措施。例如山西省主打煤礦綠色智能開采、煤炭分質分級梯級利用;浙江省著力開展低碳園區(qū)建設和“零碳”體系試點;海南省提出推廣清潔能源汽車、推進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等方案;廣東省則致力于發(fā)展風電、核電、氫能等清潔能源。
要因地制宜,更要心中有數。在分省碳中和的路徑下,王光謙指出,“算賬”實乃頭等大事。“每個省現狀是怎樣的,排放了多少碳,每年可以減排多少碳,本省又可以中和多少碳,這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應該先把這些事情算清楚。”王光謙透露,目前他正在組織力量協(xié)助青海省完成相應的測算工作。“青海也許已經快要實現碳中和了,只是當地并不知道具體差了多少、差在哪里、該往哪里發(fā)力。在全國范圍內,可能也有一些省份有類似的情況。如果經過系統(tǒng)測算,結合當地的實際,再加上一些有效的政策支持,有些省份完全可能更快、更早達成碳中和的目標。”
“賬算清了,目標有了,碳交易自然而然就‘逼’出來了,跟耕地占補平衡的模式是一樣的。”王光謙認為,如此催生的碳交易乃至碳中和,其實與我國現行的耕地占補平衡政策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王光謙口中的“耕地占補平衡”政策,是一種耕地占用的補償制度。建設項目占用耕地需要補充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占一補一,占優(yōu)補優(yōu)”。如果某一省區(qū)后備土地資源匱乏,則可以通過資金等交易方式向資源豐富的省區(qū)購買耕地指標,由國家統(tǒng)一組織實施,從而實現跨省占補平衡。“東部城市化用地多,需要通過購買西部地區(qū)耕地來平衡。一畝地的占補平衡費30萬、40萬或者更高,如何定價就要政府根據需求來確認。分省碳中和、碳交易也是同樣的道理。” 王光謙表示,如此,能夠率先實現碳中和的省份還可以通過相應的交易機制獲得一定的補償收益。
此外,王光謙強調,在分省實現碳中和的過程中,也必須對全國碳中和有清晰的認知。“要把各地的時間表明確出來,比如在2035年之前,像青海、西藏、海南等省份就要率先實現碳中和。類似福建省等生態(tài)環(huán)境處于中等位置的,可以在2045年左右實現碳中和。最后,在2055年前后,推進最后一批省份實現碳中和。分期分批,既考慮了不同省份的具體實際,也對全國范圍內實現碳中和有了宏觀把控。”
原標題:中國科學院院士王光謙:碳中和目標宜分省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