洶涌背后的風險
光伏電站投資潮洶涌之時,并不意味著都能順利發(fā)展。
就在11月28日,新大新材(9.670, -0.22, -2.22%)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擬將持有的遼寧新大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51%股權轉讓給自然人鹿行峰,本次股權轉讓后,公司不再持有遼寧新大新的股權。
遼寧新大新是新大新材聯(lián)合中能國電(北京)國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注冊的公司,主要用于運營遼寧省朝陽縣光伏電站項目,項目總投資額高達80億元。
資料顯示,受土地地形地貌等因素限制,新大新所運營的光伏電站項目一般電站建設單體在10兆瓦左右,導致建設完成的小規(guī)模電站后期運營維護成本相對較高。
此外,當地土地不允許采取租賃等投入期限較長的方式獲得,僅允許出讓一種方式,導致公司所投資建設的電站項目資金量一次性投入過大,占用了企業(yè)大量資金資源并影響光伏電站建設規(guī)模的持續(xù)增長。
截至2014年10月31日,遼寧新大新資產總額3.09億元,凈資產4619.92萬元,2014年1月-10月,營業(yè)收入0元,凈利潤-2212.21萬元(未經審計)。
而另一組數據則將影響全國范圍內的光伏電站項目。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4年前三季度,全國新增
光伏發(fā)電并網容量僅3.79吉瓦,而全年目標是13吉瓦。
“并網問題一直是限制光伏發(fā)電的掣肘,由于光伏電站與電網建設周期不同步,地方電網消納光伏發(fā)電能力有限,‘棄光’現象開始出現。”業(yè)內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