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下半年以來,山西省朔州市多個大型獨立儲能項目相繼開啟EPC招標,引發(fā)市場高度關注。
根據“儲能與電力市場”的統(tǒng)計,目前已有6個獨立儲能項目完成EPC招標或開工,總規(guī)模達2100MW/4200MWh。
另外,已有5個獨立儲能項目公布了相關項目信息,裝機規(guī)模超過1075MW/1850MWh。
11個項目累計裝機規(guī)模已達3175MW/6050MWh。
上述獨立儲能項目不僅單體容量大、開發(fā)主體單一,而且EPC價格普遍在3元/Wh以上,刷新了業(yè)內儲能項目中標價格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朔州境內已經完成招標的6個獨立儲能項目中,有5個項目均為朔州市國資委間接百分百控股的企業(yè)開發(fā)完成,具有非常明顯的政府標簽。
3.5元/Wh,EPC+F(項目融資)總承包
另外,平魯區(qū)200MW/400MWh共享儲能項目3.5元/Wh的中標結果,其實針對的是“共享儲能項目EPC+F(項目融資)總承包工程”。
除傳統(tǒng)的儲能電站、升壓站、土建消防等工程價格外,還包含了項目融資成本。這也就很好地解釋了其他華朔能源開發(fā)項目中標價格全部超過3元/Wh的原因。
通常,由政府主導的公共項目采取兩種合規(guī)開發(fā)模式: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由私營企業(yè)等社會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基礎設置等公共項目的建設,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由政府提供資金來源,承包方對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及安全、質量、費用全過程負責。
私營企業(yè)融資成本高、特許經營權的壟斷性、長期合同的不靈活性等缺點都限制了PPP規(guī)模的擴大,而EPC+F模式可以幫助地方政府解決融資問題,且操作模式相對簡單,并滿足地方政府的項目實施效率要求,成為了更優(yōu)選擇。
考慮到采用EPC+F模式的項目,承包方需要業(yè)主方提供回購擔保,尤其政府主導的公共項目就必須要求將延期支付的款項納入中長期預算避免被列入隱形負債造成項目合規(guī)性風險。
相比較,目前普遍的系統(tǒng)集成中標均價在1.5-1.7元/Wh的水平,山西朔州系列獨立儲能項目價格幾乎翻了一番,且項目實施分期建設,可推測上述項目的建設、回購周期將進一步拉長,給承包方和設備供應商帶來的風險進一步加劇。
山西朔州獨立儲能項目將走向何方?讓我們拭目以待。
原標題:3.175GW/6.05GWh!山西朔州獨立儲能項目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