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北京市人大代表常委會】-2013.12.27
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并發(fā)布了《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確立了碳排放總量控制、配額管理、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報告和第三方核查等5項基本制度。
北京市人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公告公示-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務門戶網站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36104.HTM
《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2012~2015)》
試點實施方案中被強制納入的交易主體為,北京市轄區(qū)內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間接二氧化碳排放總量1萬噸(含)以上的固定設施排放企業(yè)(單位) ,對外公布有600余家企業(yè)(單位)被強制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交易產品包括,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權、間接二氧化碳排放權和由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產生的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
北京市計劃所有強制市場參與者將被設定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分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并實行強制市場參與者排放報告制度。北京市的目標是依靠現有的行政和市場機制的雙重作用在“十二五”期間將北京市萬元GDP能耗(就是“碳強度”)下降18%。
《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fā)〔2014〕14號-2014.5.28
北京市政府發(fā)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北京市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配額核定方法、核查機構管理辦法、交易規(guī)則及配套細則、場外交易實施細則、公開市場操作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guī)定、碳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等10多項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1+1+N”較為系統完善的法規(guī)政策體系,為順利推進試點建設和碳市場健康有序運行提供了法規(guī)政策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公告公示-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務門戶網站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59070.htm
《關于進一步做好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京發(fā)改〔2014〕2794號-2015.1.5
文中進一步規(guī)范了關于碳排放報告報送、第三方核查報告報送、碳排放配額核發(fā)、配額賬戶管理、配額清算(履約)、碳排放權交易執(zhí)法的相關工作,促進碳交易市場有序運行。同時,編制了《北京市企業(yè)(單位)二氧化碳核算和報告指南》、《北京市碳排放報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及《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報告編寫指南》三個指導性文件,并依照開展二氧化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
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HTTP://WWW.BJPC.GOV.CN/TZTG/201501/T86500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