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對我國來說算是新生事物,到底該怎么發(fā)展,政府主管部門、項目開發(fā)企業(yè)、電網企業(yè),甚至是個人該做些什么,這些都有必要通過開展示范項目來積累經驗,已達到推廣應用的目的。這里,通過查閱相關政府文件,梳理出了8個國家層面自2009年以來開展的新能源示范項目,看看這些示范項目到底示范了什么,是否達到了目的,為以后相關示范項目開展提出建議。
一、“示范項目”中的“示范”是何意?
查閱詞典,“示范”一詞的解釋是做出榜樣或典范,供人們學習,或者說起示范作用,把事情擺出來或指出來使人知道。“示范項目”一詞對應的英文單詞是“demonstrationprojects”或者“pilotprojects”。很顯然,示范的目的是為了積累經驗,以便以后推廣應用。在整個產業(yè)發(fā)展鏈條中,首先通常是技術研發(fā),技術成熟后開展實驗示范項目,最后就是推廣應用。所以,真正意義上的示范就是要以小見大,總結和發(fā)現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性認識,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樣式和經驗。因此,示范項目不在于“數量多”,而在于“質量精”。而總結上述8個新能源示范項目可以看出,幾乎每個項目都是“大手筆”,入選項目動輒數十個甚至上百個、上千個(見下表1)。一旦數量多了,在管理上如果不能跟進,往往就會產生諸多問題,也就達不到示范目的,金太陽示范項目就是如此。
當然,我國國土面積遼闊,中東西部差異很大,為了體現示范項目的代表性,需要在不同類型地區(qū)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項目,這也理所當然,無可厚非,但是能否做到少而精,真正從示范項目中得到推廣經驗,也是值得政府管理部門思考。換個角度講,如果開展的項目規(guī)模已經很大,實質上是在規(guī)?;l(fā)展,仍然冠以“示范”二字,是否合適呢?
二、“示范項目”到底應該示范些什么?
通過梳理上述8個國家級新能源示范項目,我們不難發(fā)現,所謂的示范項目,無非是意圖在以下四個方面做出示范:第一種我們可以稱之為“技術示范”,或者說技術驗證,目的是用來驗證一項新技術的適用性及與其他技術的配合程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新能源微電網示范工程”;第二種是“管理示范”。對于一個新生事物,如何管理或者說如何制定管理機制滿足新事物的發(fā)展要求,這是需要用具體項目來驗證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分布式光伏發(fā)電規(guī)模化應用示范區(qū);第三種是“政策示范”。國家為鼓勵某個產業(yè)發(fā)展,要制定激勵政策,也可以通過示范項目來驗證政策的有效性,也為政策完善積累經驗。典型的例子就是金太陽示范工程。當然,還有第四種,我們可以稱之為混合型示范項目,就是說通過示范項目來綜合驗證技術、管理和政策機制。所以,凡是示范項目,就必須有明確的目的導向,并且這個導向要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否則,目的不明,往往會讓項目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