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北省、江蘇省、廣東省、上海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5】9號),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電力應急機制,各有關單位要在前期北京市、蘇州市、唐山市、佛山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和上海市需求響應試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突出特色,建立長效機制,更好發(fā)揮試點的引領示范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意義
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利于削減或轉移高峰用電負荷,化解多年來反復出現的高峰電力短缺問題,并節(jié)約大量電源電網投資;有利于提升電力應急保障能力,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fā)事件,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生產生活秩序;有利于消納可再生能源發(fā)電,推動智能電網的應用和發(fā)展,提升用能管理、企業(yè)管理乃至社會管理水平。
二、強化機制創(chuàng)新,實施需求響應
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借鑒上海需求響應試點的實踐和國際經驗,組織實施需求響應,完善電力應急機制,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保障電力供需平衡。為吸引用戶主動減少高峰用電負荷并自愿參與需求響應,可以制定、完善尖峰電價或季節(jié)電價,增收的部分主要用于補貼用戶實施在線監(jiān)測,激勵用戶參與需求響應,支付電能服務商的服務費用等。補貼水平可通過和用戶自愿協商確定,也可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共同研究確定。請于2015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并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在2015年夏季、冬季用電高峰以及供應緊張時實施需求響應,相應減少的負荷計入臨時性減少高峰電力負荷。
三、建立技術支撐,注重能力建設
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建設(以下簡稱平臺),引導、鼓勵用戶實現用電在線監(jiān)測,推廣電能服務,為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和增強應急響應能力建立技術支撐。一是鼓勵、支持發(fā)展電能服務業(yè),吸引全國乃至全球的優(yōu)秀電能服務企業(yè)參與試點工作。二是鼓勵用戶按照《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建設技術規(guī)范(試行)》要求,實現用電在線監(jiān)測并接入國家平臺。三是對于已安裝建筑分項計量或能源管理系統(EMS)等、具備用電在線監(jiān)測功能的用戶,鼓勵通過必要的數據接口接入國家平臺。四是引導與發(fā)電企業(yè)直接交易的用戶加快實現在線監(jiān)測并接入國家平臺。五是對于接入國家平臺并主動參與需求響應的用戶,原則上不再采取拉閘限電措施。六是大力加強能力建設,通過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推廣宣傳好的經驗和案例,利用國家平臺的網絡培訓等功能加強宣傳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