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出售標的基本情況
1、泰興市海潤揚子新能源有限公司
1)股東情況: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主營業(yè)務:太陽能發(fā)電設備制造、銷售;新能源科技技術咨詢;節(jié)能技術推廣服務。
3)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4)成立時間:2013年3月22日
5)注冊地點:泰興虹橋工業(yè)園區(qū)六圩港大道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shù)據(jù)(未經(jīng)審計):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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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標的定價情況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權轉讓的對價為與擬轉讓股權比例相對應的項目公司11月底的凈資產(chǎn)作為股權轉讓對價。該作價依據(jù)符合公司股權轉讓的市場準則,交易價格公平合理。
四、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及履約安排
1、合同主體:
股權出讓方: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股權認購方:江蘇永能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價格: 4,200萬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辦完工商變更登記30個工作日內支付股權交易對價,三個月內支付剩余總價的50%,一年內付清尾款。
4、股權轉讓日期(變更登記日期):本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甲乙雙方應當按照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的要求,各自準備相應的變更登記材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拒絕或延遲履行工商變更登記義務。
五、股東權利義務及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成為公司的實際股東,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除甲方已披露且乙方已接受的債權債務外,其他任何未披露或遺漏的債務、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對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權、決策權,享有收益分配權(分紅權)、資產(chǎn)處分權、剩余財產(chǎn)分配權等一切股東權利。
六、本次出售資產(chǎn)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轉讓項目公司的股權符合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將有利于優(yōu)化公司的資產(chǎn)結構,改善公司的資金流狀況,提高公司經(jīng)濟效益。
2、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項目公司股權,本次交易導致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變更。
3、上市公司不存在為項目公司提供擔保、委托項目公司理財,以及項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方面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
1、公司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