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因2016年度財務報告被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海潤光伏自5月3日起,不僅披星戴帽,而且連續(xù)大幅下跌達40%。
背后原因到底是什么?仔細梳理發(fā)現,海潤光伏案例,體現了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因果與困境。
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4月28日晚間,海潤光伏發(fā)布2016年年報,預計凈利潤虧損11.79億元。同時,海潤光伏還發(fā)布2017年一季報,一季度營收同比下滑35%,凈利潤為虧損2.84億元。巨虧12億是個什么水平?在光伏行業(yè)繼續(xù)回暖的2016年,102家光伏行業(yè)上市公司僅有7家虧損,海潤光伏的虧損金額最大。大家可要知道,即使在光伏行業(yè)如履薄冰的2012年(當時歐盟對國內光伏企業(yè)發(fā)起反傾銷),海潤光伏的虧損也才只有4億元。
與巨額虧損相比,更讓海潤光伏顏面掃地的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發(fā)現,公司內控制度存在多項重大缺陷,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而且具有廣泛性。在內部控制失效的情況下,通過執(zhí)行抽樣審計程序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對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基礎。作為非標中的非標,“無法表示意見”與“否定意見”等于宣布公司年報“不及格”,且按規(guī)則,上市公司如連續(xù)兩年年報被審計機構判定“不及格”,則將暫停上市。
所謂“非標”,一般指非標準意見審計報告。“非標”意見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報表存在瑕疵)、保留意見(報表存在錯誤)和無法表示意見等。
從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原因來看,筆者認為海潤光伏內控制度存在嚴重缺陷,關聯交易橫生,財務狀況混亂。換句話說,就是財務報表滿紙荒唐言,審計機構已無話可說,對此中小投資者需特別警惕其風險。
董事長凌駕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之上
筆者查閱海潤光伏2016年年報發(fā)現,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指出的6條*ST海潤內控重大缺陷的說明中,4條均與董事長孟廣寶及其關聯方有關。
有投資者可能會問了,孟廣寶是何許人也?公開資料顯示,孟廣寶1972年出生,持有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法律學士學位,自1998年起擔任遼寧華君律師事務所資深合伙人,獲遼寧省司法廳2003年文明律師稱號;2007年起為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股東及主席;2014年9月加入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華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377.HK),現任華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兼主席、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1月,海潤光伏籌劃通過定向增發(fā)的方式引入戰(zhàn)略投資者,此次定增發(fā)行對象為華君電力、保華興資產和瑞爾德。其中華君電力與保華興資產為一致行動人,均由香港上市公司華君控股有限公司所控股,而孟廣寶對該集團掌握著絕對控制權。雖然該方案最終并未實施,但這絲毫沒有影響孟廣寶及其團隊入駐董事會。
原標題:海潤光伏內控困境背后 財務混亂涉嫌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