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巴基斯坦商務部發(fā)布法定監(jiān)管令S.R.O.604(I)/2019。該法令中明文規(guī)定了光伏產品及部件商品的準入要求。具體而言,一是要求太陽能光伏產品進口需符合相關過程性程序;二是詳細列出了相關光伏產品及部件商品的強制性標準;三是對進口光伏產品的裝運前檢驗公司的檢驗資質、檢驗產品類別進行了限制。
光伏產品準入的程序要求
1 符合巴基斯坦標準與質量控制局(PSQCA)制定和采用的相關質量安全標準。
2 出具產品檢測或校準報告的實驗室,必須具備原產國或出口國根據(jù)ISO/IEC 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授予的認證資質。
3 原產國或出口國的認證機構,應在遵守ISO/IEC 17065《合格評定——機構認證的產品、過程和服務的要求》的前提下,頒發(fā)合格證書(CoC)。
4 原產國或出口國所認可的檢驗機構,應在遵守ISO/IEC 17020《合格評定——各類檢驗機構運行要求》的前提下,出具裝運前檢驗報告。
5 上述合格評定機構應由認可董事會(AB)根據(jù)ISO/IEC 17011《合格評定——認可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組織的一般要求》 進行認可。
光伏產品相關強制性標準
下表所示法定監(jiān)管令中規(guī)定的,巴基斯坦進口光伏產品及部件商品需符合的產品和檢測標準,強制性標準多沿用ISO、IEC等國際標準,部分產品也采用印度標準。
表1 巴基斯坦光伏產品及部件商品強制性認證清單
光伏產品準入的程序要求
1 符合巴基斯坦標準與質量控制局(PSQCA)制定和采用的相關質量安全標準。
2 出具產品檢測或校準報告的實驗室,必須具備原產國或出口國根據(jù)ISO/IEC 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授予的認證資質。
3 原產國或出口國的認證機構,應在遵守ISO/IEC 17065《合格評定——機構認證的產品、過程和服務的要求》的前提下,頒發(fā)合格證書(CoC)。
4 原產國或出口國所認可的檢驗機構,應在遵守ISO/IEC 17020《合格評定——各類檢驗機構運行要求》的前提下,出具裝運前檢驗報告。
5 上述合格評定機構應由認可董事會(AB)根據(jù)ISO/IEC 17011《合格評定——認可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組織的一般要求》 進行認可。
光伏產品相關強制性標準
下表所示法定監(jiān)管令中規(guī)定的,巴基斯坦進口光伏產品及部件商品需符合的產品和檢測標準,強制性標準多沿用ISO、IEC等國際標準,部分產品也采用印度標準。
表1 巴基斯坦光伏產品及部件商品強制性認證清單
裝運前檢驗要求
巴基斯坦法定監(jiān)管令中規(guī)定,只有經過巴基斯坦國家認可委員會(PNAC)許可的裝運前檢驗公司對光伏產品進行檢驗后,相關光伏產品方可入境。檢驗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太陽能光伏系統(tǒng)、離網或獨立太陽能光伏系統(tǒng)、太陽能光伏組件、太陽能光伏板、太陽能光伏電池、逆變器、充電控制器、光伏系統(tǒng)平衡部件、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光伏電力系統(tǒng)用電源轉換器、光伏系統(tǒng)用絕緣電纜、太陽能水泵、帶附件的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爐灶、太陽能炊具等及其零部件。
原標題: 巴基斯坦發(fā)布光伏準入標準,涉及組件、逆變器等光伏產品